一、古今中外“大某民族主义”的三个典型
“大某民族主义”是指在民族关系中,尤其是一国之内的民族关系中,强调某个民族的素质、地位优越于其他民族,进而谋求这个民族对于其他民族的特权乃至统治权。显然,它同时具备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用以实现某民族踞其他民族之上的法律法令。二是支撑这些法律法令的观点理论。前者可视为“大某民族主义”的硬件,后者可视为软件。
回朔历史,可知古代最典型的“大某民族主义”出现在十三世纪的元蒙帝国。它把人分为四等。蒙古人第一等,色目人第二等,汉人第三等,南人(南方汉人)第四等。元蒙帝国法律规定“国家官制,率以国人居班首部”。“国人”即为蒙古族人,从而确定了蒙古族的民族统治地位。在司法制度上,规定“蒙古人员殴打汉儿,不得还报”。蒙古人打死汉人、南人只付“烧埋银”(埋葬费)了事。对汉人、南人实行严厉的全面管制。不准汉人南人制造、收藏、持有武器。不准打猎,不准集会,不准练武,甚至不准夜行点灯等等。政府“括马”(即征用民间马匹),蒙古人不取,色目人取其三分之二,汉人南人全取。通观中外历史,元蒙帝国所创大蒙古族主义居古往今来之首。
现代史上最典型的“大某民族主义”出现在纳粹德国。它宣称日耳曼民族最优秀,应统治世界上其他民族。对劣等民族,如犹太人更应从肉体上消灭。根据这种理论,希特勒德国发动了大规模的侵略战争。幸亏由于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同心协力,经过艰难的奋战终于挫败了它的狂想,使十三世纪蒙古帝国对人类文明的毁灭没能全部再现。
当代的“大某民族主义”的典型出现在马来西亚。只不过由于“大某民族主义”的观点已为国际进步社会所唾弃,马来西亚并不敢正面声称马来族优越,而只是埋头在实际上施行“大马来族主义”。马来西亚的法律给予马来族许多特权。在担任政府公务员,经营某些高利润的行业、企业,培训专业人才等方面,马来族都享有优先、优惠的地位。马来西亚“大马来族主义”的推行者马哈迪前不久泪洒国会,宣称要辞去总理的职务。因为他愤感自己顶着国际社会的批评强行在马来西亚实行大马来族主义,却未能实现马来族崛起的愿望。前不久他近乎羞愤交加地在巫统年会上说“我自觉羞耻的是,马来人太懒散,急功近利,性喜挥霍。政府发给的特权、优惠和商业机会,马来人都忙着脱手以套现,然后什么都不作”。尽管马哈迪发此牢骚,但马来西亚对有实无名的“大马来族主义”还是照施无误。
二、“大汉族主义”大在哪里?
中国古代有没有“大汉族主义”?
回过头来看看中国,在中国什么时候汉族有过特权?首先考察一下古代。
在游牧民族入主中原时期的汉民族处境不言自明。除上面所讲到的元蒙帝国的情况和众所周知的满清屠杀镇压外,再略举一例以说明问题。五胡十六国时入塞的游牧民族对汉族任意虐杀。北齐奠基者高欢(鲜卑化汉人)能得天下除凭藉北方六镇鲜卑流民外,还靠山东大姓高氏的武装力量。但即便这样,鲜卑人对汉人的歧视欺压仍非常厉害。有一次,高欢的一些部将们在议事,其中高氏大族中最勇猛的将领高敖曹也在座。这时有校尉进来报告说,河水突涨,治河役夫溺死甚多,怎么办?在场的鲜卑人将领刘贵竟说:“一钱汉,随他死!”意思是汉人的命只值一文钱。高敖曹听了大怒,拔刀要砍刘贵。众人力劝方止。当着高敖曹的面鲜卑将领都敢如此贬辱汉人,可想而知平时汉族民众被草菅人命到了何种地步。
中国历史有确凿文字记载的有两千八百多年。自秦汉统一中国,汉民族的正式形成则为两千两百多年。在这此历史期间,约有百分之三十五的岁月是非汉族对中国全境或部份实行民族统治。汉民族,尤其是汉族普通民众遭受着民族、阶级的双重压迫自不待言,那么另外约百分之六十五的岁月又如何呢?
汉族人当皇帝固然不会明令把汉族人列为下等--因为无论怎么说,皇族本身亦属汉族--但却也引伸不出“大汉族主义”。汉族的中原王朝对境内外少数民族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大致可分三个时期去考察。一是中原王朝弱势期,二是局势相对稳定期,三是中原王朝强势期。中原王朝弱势期在中国历史上占相当比重,汉初、晚唐、两宋、明末均属此类。
弱势期的中原王朝对咄咄逼人的塞外游牧民族大都采取割地、赔款、和亲等方法以取苟安。两宋最为典型,而晚明却较另类。由于明季有宋亡之鉴,士大夫阶级中主战派成为主流,再加上毅宗刚强的个性,使弱势的晚明仍对强敌采取抵抗态度。但无论如何,弱势的中原王朝,亦即弱势的汉民族与“大汉族主义”根本沾不上边。中原王朝为支付巨额的赔款、岁币必然向汉族民众征收更繁重的税赋。正是“桑柘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尽尚征苗”。从而大大加重了汉族人民的负担。
局势相对稳定时期,两汉的大部、中唐、中明均可属之。这个时期的中原王朝虽不至割地赔款但大多也以柔性方式取得安宁。主要作法有和亲及进贡回赏、开边马市。把公主或以宫女冒充公主嫁给番王,构建姻亲关系以消弥或减轻、延缓游牧民族的入寇。进贡回赏亦以此为目的。让少数民族的酋长带少量土特产进京纳贡,然后回以重赏。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中原王朝的虚荣心,也可使强悍的少数民族酋长从中获取物质利益,使并无入主中原大志,只以攫取财富为欲的酋长们乐乎其中。为了让更多的游牧民族中的一般民众获得所缺的生活用品,中原王朝在边境地区开办一些榷场马市。此举也使汉地得到所需的马匹、井盐之类。进贡回赏的花费终究还是会转嫁到汉族人民的头上,尽管它不及赔款岁币那样沉重。安史之乱平定后,中唐局势相对稳定。而曾助唐平定安史之乱获大掠京都作酬劳的回纥,在肆意欺侮、压榨唐王朝几十年后终究因内乱和黠戛斯十万精骑的攻击而崩溃。当回纥部众解体衰微之时,唐王朝不但没有落井下石趁火打劫,反而以德报怨伸以援手。回纥散众分几支逃亡迁徙。奔西域的一支便成为当今维吾尔族之先民。南下唐境的两支得到唐王朝的善待。一支唐安置他们在振武、天德一带。给米二万五千石,绢三千匹。另一支迁居河西甘州一带。唐送其绢一万匹。由此可见唐汉民族的宽厚淳良,哪有“大汉族主义”的行事迹象?
中原王朝的强势期当数又如何呢?检视史册可知,这个强势期相当短暂。散布在两汉、盛唐、明初的强势期相加也只占中国信史的十分之一左右。其所谓强势,是中原王朝对寇边的游牧民族出击并能取胜。这似乎有点“大汉族主义”的嫌疑,颇须探讨之。
首先应弄清的是中原王朝的出击是什么性质?中外历史上民族、部族、国家的出击构成了人类历史的重要部份。从亚历山大东征到十字军东征直至纳粹德国的东征,从大流士的西征到成吉思汉的西征直至大和武士的西征,都是以侵略征服的形态出现。中国历史上历次中原王朝对塞外游牧民族的出击则截然不同,它不是以侵略征服为动力,而是自卫反击。是在以岁币和亲等方式都不能获得安宁后不得不采取的军事行动。即所谓“苟能制侵凌,岂在多杀伤”。两汉击破匈奴、盛唐打败突厥的由来与经过都为稍懂中国古代史的人们所熟知。明初亦是如此。朱元璋恢复华夏后对退往漠北的残元势力并不穷追。朱棣经“靖难之役”即位后亦无伐北之心。他致书元主说“相与和好,朕主中国,可汗主朔漠,彼此永远相安无事,岂不美哉?”不料元主竟将明使斩杀,朱棣大怒之余,忆及两宋惨祸。深知塞外游牧者终为华夏大患。委曲不能求,长痛不如短痛。遂在国家初定百废待兴之时毅然举兵北击。十四年之中,朱棣五次率兵亲征漠北。最终病逝征途。确实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为有明之初造就了近半个世纪的北疆安宁。由此可知,无论两汉袭匈奴、盛唐破突厥、明初击残元都是正义的自卫反击战争。与“大汉族主义”无缘。
其次,还可以检视一下中原王朝反击战取胜后的后续动作。这后续动作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反击完成后势力基本退回汉境。如两汉之对匈奴,明初之对蒙古。二是留有屯田军和建立象征性政权机构。如西汉所设西域都护,唐所设安西、北庭都护府。西域各国奉中原王朝为正朔而仍自理政事。三是建立较正规的行政治理。如明季之于满州。有明一代,汉人大量移居辽东。至明万历年间,辽境汉民已数倍于女真,并建立了数十个直接受明庭治理的城镇。明庭还在东北全境建立了两百多个女真卫所,任命女真酋长治理之。这三种形态都说明中原王朝没有在反击战取胜的区域里建立民族压迫统治。故也不存在“大汉族主义”。
快。于是他自己也很想有一个 体现在巴厘人的雕刻和舞蹈中,体现在人们用来交换的中国货币之中,体现在来自马来亚的西方杂 明?而且他是否愿意效忠也未可知,我们一厢情愿的决定,会不会太天真了。”
“目前情势迫在眉睫,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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